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 |||||||||||||||||||||||||||||||||||||||||||||||||||||||||||||||||||||||||||||||||||||||||||||||||||||||||||||||||||||||||||||||||||||||||||||||||||||||||||||||||||
一、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1.一般土建工程:适用于我省1999年《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以下简称《综合定额》)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使用《综合定额》并采用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强夯工程。 3.人工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使用《综合定额》并采用人工施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槽、基坑挖、填、运土、石方;挖填管沟、渠、地下室、探墓、挖填古墓、枯井、山坡切土、护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大开挖换土等,不论整栋承建还是单独承包,不论方量大小均适用人工土、石方工程。 4.机械打桩工程:适用于使用《综合定额》并采用机械打、压、拔各种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板桩、导桩工程。 5.打灰土挤密桩、灰土井桩、震动水冲桩、混凝土井桩(人工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砂石及混凝土灌注桩、深层搅拌粉喷桩等,如与整栋建筑一起承包时,随同上部一起取费;单独承包时按土建工程四类标准取费。 6.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吊装及运输工程:适用于使用《综合定额》且构件使用且构件使用履带吊、轮胎吊、卷扬机、塔吊施工的单层厂房、车间、仓库等工程。 使用塔吊和卷扬机施工的民用建筑(含多层厂房)的构件吊装、运输和以商品价格购入的各种门窗的安装工程以及《综合定额》规定的现场制作构件,例如:钢梁、钢柱、钢屋架、墙架、防风绗架、挡风板、天窗架、檩条、支撑拉杆等的制作工程,随同一般土建工程取费。 栏杆、扶(爬)梯、窗栅等金属件制作,随同一般土建工程取费。 施工企业承包整栋建筑工程时,应执行一般土建工程相应费率标准。“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金属构件吊装、运输工程”,“机械打桩工程”,“打灰土挤密桩、灰土井桩、震动水冲桩、混凝土井桩、砂石及混凝土灌注桩、深层搅拌粉喷桩“的费率标准仅应用于向建设单位单项承包或总分包之间结算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注:机械打桩、构件吊装运输直接费不含桩及构件本身价值。 三、建筑工程间接费率表
四、建筑工程差别利润率表
注:机械打桩、构件吊装运输直接费不含桩及构件本身价值。 五、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四类取费。 类别划分说明:①取消县以上、县以下区别,全部按工程类别取费。 ②取消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1. 同一种类别有几个指标,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 2. 一个单位工程由不同结构形式组成时,以占面积最大类别为准。 3. 多层工业建筑有声光、超净、无菌等特殊要求的,执行一类费率标准。但有特殊要求所占的面积也必须是最多或者最少必须有一层。 4.檐口高度: (1)无组织排水的檐口高度指从设计室外地坪到屋面板顶。 (2)有组织排水的檐口高度指从设计室外地坪到天沟或檐沟板底。 (3)影剧院以舞台的檐口高度为准。 (4)层高超过2.2m的地下室与地面部分共同计算层数。 (5)多跨单层工业建筑的车间部分以最高檐口、最大跨度为准。和单层工业厂房建筑相连的砖混结构的办公室、生活间、仓库等附属建筑物另按第(6)条有关规定执行。 (6)民用建筑中的砖混、砖木、砖石结构(影剧院除外)不得超过四类。即当民用砖混、砖木、砖石结构按檐高、层数、建筑面积等若够一、二、三类标准时,也只能按四类标准费率计算。底层是框架上部为砖混结构的工程,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按工程类型划分表中的相应指标套用。 (1)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也不计算层数,如层高2.2m以内的技术层,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等。 (2)
檐口高度与层数不包括突出屋面的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例如:屋面上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间、楼梯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