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内Ⅰ、Ⅱ类为消耗量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消耗量定额中的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消耗量定额中的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同一槽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第一步:将同一槽内干湿土的体积分别计算出来。
第二步:将湿土乘系数后加干土的体积按该槽的全深计算。
3.人工挖土方是按双面抛土编制的,如单面抛土,人工需乘以系数1.15。
4.本章未考虑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方量,人工乘以系数1.43,挡土板支撑是按木支撑考虑的,若采用钢支撑,不得调整。
6.人工挖地坑执行人工挖沟槽相应项目。
二、机械土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2.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0。人工清沟土方量已含在人工挖土工程量内。
3.遇到有地下电缆、光缆、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段,地下设施前后1.5m范围内的沟槽应采用人工开挖。
4.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应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但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6.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项目乘以系数0.73。
三、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内Ⅴ类为消耗量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消耗量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消耗量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特坚石。
2.人工凿岩适用于不宜进行爆破地域的石方开挖工程。机械挖土方时,若土壤中砾石含量比例大于30%,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泥砂层石质,按挖掘机挖渣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水下管沟开挖
1.水下管沟开挖分水下裸露爆破、拉铲清沟和气举吸泥成沟。适用于枯水位平均水深2~6m,河床以泥砂、砂卵石及岩石为主的大中型河流水下管沟开挖工程。
2.地质类别划分
致密砂层:包括砂砾、粗砂、中砂、细砂、粉砂及轻亚粘土。
砂含卵石及粘土:包括砂中含卵石,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含量超过全重的10%,亦适用于粘土和亚粘土。
基岩:包括泥岩、页岩、泥质砂岩、石灰岩、钙质胶结卵石等。
3.水下裸露药包串爆破翻板船组装定位及拆卸,分大中型两种:
大型:适用于枯水位平均水深大于等于2m,河宽大于100m。
中型:适用于枯水位平均水深小于2m,河宽大于40m。
4.大中型河流裸露药包串爆破水下管沟按枯水期水深2m考虑的。若水深超过2m,每增加1m,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2;水深小于等于1m时,乘以系数0.95。
5.拉铲清沟适用于水下爆破后的清渣,按不同河宽和土石类别套用相应项目。若河宽介于消耗量定额取定河宽之间时,可按比例内插法计算。
6.气举吸泥适用于枯水期平均水深小于等于6m,流速小于0.7m/s的水域吸泥成沟。
7.气举装置制作,本消耗量定额按一次用量编制,使用时按两次摊销,回收率为8%。
8.本章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
极限 压碎强度(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 (f) |
一 、 二 类 土 壤 |
I |
1.砂 2.砂壤土 3.腐殖土 4.泥炭 |
1500 1600 1200 600 |
|
|
用尖锹开挖 |
0.5~0.6 |
II |
1.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2.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3.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4.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5.含有直径在
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6.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7.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8.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
|
|
用锹开挖,少数用镐开挖 |
0.6~0.8 | |
三 类 土 壤 |
III |
1.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2.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3.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4.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5.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
|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 |
0.81~1.0 |
续表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
极限 压碎强度(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 (f) |
四 类 土 壤 |
IV |
1.含碎石的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2.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3.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的10%以内 4.泥板岩 5.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
|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橇棍开挖 |
1.0~1.5 |
松 石 |
V |
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2.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3.胶结力弱的砾岩 4.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5.石膏 |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
1.5~2.0 |
次 坚 石 |
VI |
1.凝灰岩和浮石 2.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3.中等硬度的片岩 4.中等硬度的泥灰岩 |
1100 1200 2700 2300 |
200~400 |
3.5 |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 |
2.0~4.0 |
VII |
1.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2.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3.坚实的泥板岩 4.坚实的泥灰岩 |
2200 2000 2800 2500 |
400~600 |
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4.0~6.0 |
续表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
极限 压碎强度 (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 及工具 |
紧固系数 (f) |
次 坚 石 |
VIII |
1.砾质花岗岩 2.泥灰质石灰岩 3.粘土质砂岩 4.砂质云片岩 5.硬石膏 |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6.0~8.0 |
普 坚 石 |
IX |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2.滑石化的蛇纹岩 3.致密的石灰岩 4.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5.砂岩 6.砂质石灰质片岩 7.菱镁矿 |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
800~1000
|
11.5 |
8~10 | |
X |
1.白云石 2.坚固的石灰岩 3.大理石 4.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5.坚固砂质片岩 |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
1000~1200 |
15.0 |
10~12 | ||
特 坚 石 |
XI |
1.粗花岗岩 2.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3.蛇纹岩 4.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5.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6.粗粒正长岩 |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
1200~1400 |
18.5 |
12~14 |
续表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
极限 压碎强度(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 (f) |
特 坚 石 |
XII |
1.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2.片麻岩 3.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4.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5.粗石岩 (以上用尖锹先开挖) |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4~16 |
XIII |
1.中粒花岗岩 2.坚固的片麻岩 3.辉绿岩 4.玢岩 5.坚固的粗面岩 6.中粒正长岩 |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
1600~1800 |
28.5 |
16~18 | ||
XIV |
1.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2.花岗岩、麻岩 3.闪长岩 4.高硬度的石灰岩 5.坚固的玢岩 |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
1800~2000 |
32.5 |
18~20 | ||
XV |
1.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2.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3.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
3100 2900 2800 |
2000~2500 |
46.0
|
20~25 | ||
XVI |
1.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2.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
3300 3300 |
大于2500 |
大于60 |
大于25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沟槽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细土的来源、成品率及运距。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数值计算。
虚方体积积 |
天然密实体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2.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场地挖、填土厚度在±30mm以内找平。当厚度超过±30mm以外时,另行计算土方工程量。
3.挖掘沟槽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沟槽土方是指图示槽底宽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土方工程;
(1)沟槽土方是指图示槽底宽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土方工程;
(2)计算挖沟槽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深度在5m以内管沟最陡边坡坡度
序
号 |
土 壤 类 别 |
最 陡 边 坡 坡 度 |
放 坡 起
点 |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荷载 |
坡顶有动荷载 | |||
1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1.2 |
2 |
中密的碎石坚土(填充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1.2 |
3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1.5 |
4 |
中密的碎石尖土(填充物为粘性土) |
1:0.67 |
1:0.75 |
1.5 |
|
5 |
硬塑的轻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1.5 |
6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2 |
7 |
软土(经井点降水) |
1:1.00 |
— |
— |
1.2 |
8 |
硬质岩 |
1:0 |
1:0 |
1:0 |
|
注:在同一槽内,如遇不同土壤类别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坡度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沟深超过5m的管沟边坡可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阶梯开挖措施等方法开挖。
(3)挖管沟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槽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挖管道沟槽,槽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深度5m以内管沟沟底宽度
应按下式规定:
B=D+K
式中:B—沟底宽度(m);
D—钢管的结构外径(包括防腐、保温层的厚度)(m);
K
—沟底加宽裕量(m)。
沟底加宽裕量K值单位:m
条 件 因 素 |
沟上焊接 |
沟下手工电弧焊接 |
沟下焊接 弯头弯管 及碰口处管沟 | ||||||
土质管沟 |
岩 石 爆 破 |
弯头 弯管 处 管沟 |
土质管沟 |
岩石 爆破 开挖 | |||||
沟 中 有 水 |
沟 中 无 水 |
沟 中 有 水 |
沟 中 无 水 | ||||||
K值 |
沟深3m以内 |
0.7 |
0.5 |
1.0 |
1.5 |
1.0 |
0.8 |
1.2 |
2.0 |
沟深3-5m |
0.9 |
0.7 |
1.2 |
1.5 |
1.2 |
1.0 |
1.2 |
2.0 |
注:沟下焊弯头、弯管、碰口以及半自动焊焊接处的管沟加宽范围为工作点两头各1m。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a.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b.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6)长输管道管沟回填土一律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回填余土就地推平,亦不计算推平余土工程量;石方段管沟回填细土后的剩余土石方须按规定计取土石方外运工程量;
(7)土方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回填区中心之间的距离计算;
(8)筛细土是指管沟需回填的成品细土量,区别不同地区取土成品率,以“m3”为计量单位。
4.水下管沟开挖
(1)大中型河流水下管沟裸露爆破翻板船和定位浮筒组装拆卸,按通航河流以“次”为计量单位;
(2)大中型河流裸露药包串爆破水下管沟,按不同地质类别,依据设计开挖断面以“m3”为计量单位;
(3)拉铲清沟,按不同河宽,每个水下爆破工程套用一次;
(4)河滩地段含水砂砾石机械开挖、气举吸泥,按设计断面以“m3”为计量单位;
(5)爆破材料试验,按每条大中型河流,以“次”为计量单位。
5.辅助项目
(1)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使用按“套·天”计算;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2)围堰筑岛,区别不同材料和回填方式按“m3”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