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层板胶合木制作技术
A.1
一般规定
使用条件等级 |
1 |
2 |
3 | |||
厚度和截面面积 树种 |
t (mm)
|
A (mm
2 ) |
t (mm)
|
A (mm
2 ) |
t (mm)
|
A (mm
2 ) |
软质树种 |
45
|
10000
|
45
|
9000
|
35
|
7000
|
硬质树种 |
40
|
7500
|
40
|
7500
|
35
|
6000
|
当截面面积超过表
的平整度,槽宽不应大于 4mm
,槽深不应大于板厚的 l/3
,相邻层板的槽口 应相互错开不小于层板的厚度。
弧形构件的层板厚度应随曲率半径ρ减小而减薄,可按下式确定:
200
图
A.2 材 料
1. 定级应以每块木板的全长为依据 ,并
应以较差的面层为准 。应将密度
异常小的木板剔除。
2.
已定级的木板锯解后应按新的尺寸重新定级。
3. 木节尺寸应按两根包括木节而平行于木板 宽面边缘的直线测量
,如果
有两个或更多的木节在两根线内 ,或部分在线内
,则在
4. 在同一截面上出现两个或更多的木节时 ,它们的尺寸之和不应超过最 大允许的木节。
5. 当层板是由两块木板拼合时 ,应
按拼合后的层板宽度确定木节的允许 尺寸。
6. 层板分为Ⅰ b 、Ⅱ b 、Ⅲ b
3 个等级, 当受弯构件需加受拉区面层, 则另
加Ⅰ bt 级,其目测选材标准列于表
1.
以弹性模量为主并应满足必要的目测要求;
2.
弹性模量与目测要求的综合规定;
3.
上述两种定级方法均要求层板的弹性模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值。
结构胶的型号及其使用条件列于本规范表
当制造厂要求改选胶种需与设计者商定。
A.3 制 作
注:本条推荐的指接剖面按本规范第
表
指端宽度 bt (mm) |
指长 l (mm) |
指边坡度 s=(P-2bt)/2(l-lt) |
0.5~1.2 |
20~30 |
1/8~1/12 |
注 P—指形接头的指距,mm;lt
指形接头指端缺口的长度,mm。
图
1.受拉构件:当构件应力达到或超过设计值的 75%时,相邻层板之间的距离应为
2.受弯构件的受拉区:在构件 1/8 高度的受拉外层再加一块层板的范围内,相邻层
板之间的指接间距应为
3.受拉构件或受弯构件的受拉区 10%高度内,层板自身的指接间距不应小于
4.需修补后出厂的构件的受拉区最外层和相邻的内层,距修补块端头的每一侧小于
两块木板的胶合面均应均匀涂胶,用胶量不得少于 350g/m2,若采用高频电干燥,不得少于
200g/m2.指接应双面涂胶。
胶合时木板温度不应低于 15℃。
表
层板厚度 t(mm) |
t≤35 |
35<t≤45 底面有刻槽 |
35<t≤45 底面无刻槽 |
胶合面压力 (N/mm2) |
0.6 |
0.8 |
1.0 |
注:不应采用钉加压。
p1 − 1
n
式中 ρ0——模架拱面的曲率半径(mm);
ρ——弧形构件下表面的设计曲率半径(mm);
n——木板层数。
度为 15℃时,应不低于 25℃。养护时空气的相对湿度应不低于 30%。
在养护完全结束前,胶合构件不应受力或置于温度在 15℃以下的环境中。
A.4 质量控制
1.以一片木板作为试件;
2.按本规范第
3.将木板平卧放置在距端头
4.在跨度中点加载,荷载准确度应在±1%之内;
5.在加载点用读数能达到
6.进行适当的预加载后,将仪表调到 0 读数;
7.最后荷载应以试件的应力不超过 10MPa 为限;
8.读出最后荷载下的挠度;
9.根据最后荷载和挠度求得弹性模量;
10.在测试的 100 个试件中,有 95 个试件的弹性模量高于规定值,即被认可。
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 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