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模板工程

1.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编制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是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实际施工使用的模板不同时(复合木模板除外),不得换算。若采用复合木模板施工,可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以本定额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编制补充估价表,作为计价的依据。

2.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

3.一般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是按3.6m编制的,超过3.6m时按超过部分工程量(不足0.6m不计)另按相应超高定额项目计算。井塔、筒仓依据不同构件的具体情况按不同支模高度编制的,实际支模高度超过定额支模高度时,按超过部分工程量(不足1m1m计)另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增加费用;实际支模高度低于定额支模高度时,按降低部分工程量(不足1m不计)另按每减少1m相应定额项目计算扣减费用。

4.井塔、筒仓等有关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

1)井塔、筒仓箱形基础立壁包括直形壁、圆弧形壁;

2)井塔立壁、梯子间立壁包括附壁柱、电梯井壁、门窗洞口侧壁,筒仓仓壁包括附壁柱、环梁、门窗洞口侧壁;

3)井塔、选煤厂主厂房、梯子间有梁板楼板包括框架梁(主梁)

5.本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6.杯形基础,被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定额项目。

7.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工作平台,不再计算竖井架;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的,实际要求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8.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井塔、同仓、梯子间是按桁架式刚性设计结构计算的,并综合了各层工作平台;钢爬杆用量是按50%摊销计算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9.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井塔、同仓、梯子间定额项目,综合考虑施工措施性用材,如劲性骨架、假柱、钢板磋等所耗用的材料,不得另行计算,但不包括为组装提升架或滑升模具而发生的措施性费用。若必须发生此项费用,可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10.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定额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滑升模具的改装、组模、铺设工作平台、安设简易栏杆、挂设安全网,液压、供电、通信、照明等系统设备施工的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维护,钢爬杆(支撑钢筋)的加工制作及接头焊接;竣工后模具拆除、清理、刷油整修、分类堆放机场内、外运输。

11.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定额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钢升模板工程。

1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是以10m3混凝土体积为定额计量单位的。烟囱包括筒身、牛腿、烟道口等,水塔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3.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井塔、同仓、梯子间是以100m2模板接触面积为定额计量单位的。各相应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

1)井塔包括塔壁、附壁柱、电梯井壁、框架柱,除顶板、绞车大厅楼板以外的各层有粱板楼板(含框架梁)、门窗洞口侧壁;

2)同仓包括仓壁、附壁柱、环梁、门窗洞口侧壁;

3)梯子间包括立壁、附壁柱、电梯井壁、柱及主梁、顶板、门窗洞口侧壁。

14.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定型钢模板等回库维修费分别列入了其预算价格中。计入的原则:

会库维修费=定额项目摊销量(钢模板、零星卡具、梁卡具)×材料价格×8%

15.漏斗定额项目是按不同形状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漏斗式圆形的、方形的,均按漏斗定额执行。折板粱式漏斗套用折板粱式漏斗定额。

16.筒仓仓底梁板定额项目仅适用于漏斗上口位置的梁板,仓底梁定额项目仅适用于漏斗下口位置的粱。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基础:

1)有肋式带形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满堂基础,无梁式、有梁式、箱式应分别计算。

① 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锥角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

② 有梁式满堂基础,如梁高超过1.2m时,底板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梁套用相应混凝土墙定额。

③ 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顶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混凝土垫层,适用于支模浇灌混凝土带基、杯基、独基、块基等的垫层,满堂基础的垫层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此项规定也适用必须支模夯实的灰土垫层。

凡直接灌入基槽、基坑内的垫层混凝土,不计算垫模板。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粱、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以上部分,另按超高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4.柱:

1)柱模板工程量,可按计算混凝土工程量的有关规定计算,但应扣除柱与梁、柱与板等连接的重叠部分的模板面积。

2)构造柱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5.墙基圈梁套用圈梁定额。

2)梁与柱连接时,梁长计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框架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或框架梁)侧面;梁端与混凝土墙连接时,梁算至墙侧面。凡梁与柱、梁与梁、梁与墙、柱与墙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3)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

6.板: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其工程量应按梁与板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帽支撑的板。其工程量应按板与柱帽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3)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皮为分界线。外墙皮或梁外皮以外的为挑檐、天沟。

4)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时,当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00mm以上,按平板定额执行。

7.墙上单面附墙柱其突出部分并入墙内计算,双面附墙柱包括墙,按柱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的空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柱、板、墙有关规定计算。

10.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连接梁(楼梯与楼板连接处的梁),按楼梯分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楼梯连接梁侧面模板不另计算。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时,应算至楼梯连接梁外侧。

圆形楼梯按每一悬挑楼梯段间(或每一旋转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中心柱所占的面积。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定额计算。

2)悬挑板(阳台、雨篷),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带反挑檐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内计算。

3)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梯带侧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套圈梁定额。

4)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5)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以m3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

2.预制桩尖,按桩尖全长乘以桩的最大截面积以m3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

3.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型体积以m3计算。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 计算。

2.烟囱: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应按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模板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滑升模板施工筒身(筒座以上为筒身),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

3)钢筋混凝土烟道可按本章暖气沟定额项目计算。架空烟道按现浇构件模板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水塔:

1)塔身与基础、塔身与槽底的划分

①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塔身。

② 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界,以下为塔身。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模板并入基础内计算。

③ 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2)钢筋混凝土基础,按现浇混凝土基础模板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的模板工程量并入塔身工程量计算。

4)柱式塔身不分柱(不分直柱、斜柱)、梁,工程量合并计算。

5)塔顶包括顶板及圈梁,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执行本定额。

6)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板和圈梁。不分平底、拱底,均执行本定额。

7)水箱内、外壁

① 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箱内、外壁。

② 保温水塔的水箱外保护壁,按外壁定额项目计算。依附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模板工程量计算。

③ 直接承受水侧压力之水箱壁为内碧。非保温水塔之水箱壁按内壁计算。

4.倒锥壳水塔:

1)滑升模板施工塔身,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

2)钢筋混凝土水箱制作,区别不同容积按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3)钢筋混凝土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5.贮水(油)池:

1)贮水(油)池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包括在池底内。

3)坡底工程量应算至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底坡的上口。

4)池壁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无池盖算至池壁顶面)。

5)无梁池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处的阴角。

6)肋形池盖包括主、次梁及板部分的模板面积。

7)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墩、柱帽。

8)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其矩形梁的模板另按现浇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9)壁基梁的高度应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

6.井架:

1)框架柱、框架梁、斜架、罐道梁、起重梁、天轮平台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

2)起重架包括立柱、挑梁,工程量合并计算。

3)斜架包括斜梁、水平连梁,工程量合并计算。

4)天轮平台包括平台板、挑架,工程梁合并计算。

7.井塔:

1)基础。

① 倒圆台基础外方内圆形模板合并计算。

② 板式带形基础包括塔壁与底板相交处的扩大部分;有肋式带形基础不分肋高均执行本定额。

③ 箱形基础底板、立壁、顶板分别计算。

立壁包括圆形、方形壁,工程量合并计算。立壁高度自底板上表面算至立壁顶面,有顶板时算至顶板底面。立壁与底板、顶板相交处扩大部分及附壁柱计入立壁工程量内。顶板按现浇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塔壁包括塔壁、电梯井壁,工程量合并计算。塔壁高度自基础顶面算至顶板下表面,有女儿墙者算至女儿墙顶面。附壁柱并入塔壁内。

3)框架柱的高度自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面。

4)有梁板楼板,包括框架梁、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工程量合并计算。绞车大厅有梁板(不含提升设备下部大梁,提升设备下部大梁另列项目计算),按有梁板楼板计算。

5)有梁板顶板包括挑檐板。

6)吊车梁包括挑出板,梁、板工程合并计算。

7)滑升模板施工井塔。

① 井塔高系指基础顶面至井塔顶板下表面,有女儿墙者算至女儿墙顶面。

② 包括工程内容:塔壁、电梯井壁、附壁柱、框架柱、框架梁、各层有梁板楼板(绞车大厅有梁板楼板、有梁板顶板除外)及门窗洞口侧壁。工程量按以上各分项工程混凝土与模板基础面的面积之和计算。

8)适用滑升模板施工井塔的项目。

① 绞车大厅有梁板楼板不包括提升设备下部大梁,提升设备下部大梁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② 有梁板顶板包括挑檐板。

8.圆筒仓:

1)基础按井塔的有关规定计算。板式带形基础可选用井塔的相应定额项目。

2)仓壁

① 高度按基础顶面至仓顶板底面(锥壳顶板至仓上环梁上表面)高度计算。

② 仓直径系指仓内径。

③ 包括工程内容:仓壁、附壁柱、环梁(圈梁),两仓相连处的直线形墙壁或三角区,门窗洞口侧壁。工程量按以上各分项工程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之和计算。

3)仓底梁板计算至仓壁内侧面,扣除附壁柱所占面积。

4)有梁板顶板包括挑檐板。适用滑升模板施工圆筒仓的有梁板顶板、锥壳顶板也按此规定计算。

5)滑升模板施工圆筒仓,工程量按8-2)的有关规定计算。

9.梯子间(独立的梯子间):

1)立壁,高度自基础顶面算至顶板底面;电梯井壁、附壁柱并入立壁工程量计算。

2)有梁板楼板及有梁板顶板,包括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工程量合并计算。

3)柱高按柱基顶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4)滑升模板施工梯子间。

① 高度按自基础顶面至顶板底计算。

② 工程内容包括立壁、电梯井壁、附壁柱、柱及主梁、顶板。工程量按以上各分项工程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之和计算。

③ 有梁板楼板的工程量不包括主梁。

10.方形仓:

1)立壁长按框架柱侧面之间净长计算。

2)有梁板顶板,包括主梁、次梁、板与挑檐,工程量合并计算。

11.漏斗:

1)一般漏斗不分矩形、圆形,包括斜壁及漏斗口;折板梁式漏斗,包括折板梁、柃台及漏斗口。

2)漏斗壁与梁或塔(贮仓)壁相交时,漏斗壁计算至梁相交处的一侧或塔(仓)壁内侧。

3)漏斗支模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漏斗壁与梁或塔(仓)壁相交处的高度。

12.栈桥支架,分双柱式、四柱式,均包括柱、梁,工程量合并计算。柱高自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梁长为柱侧面之间净长。

13.风道及地道;

1)立壁高自底板上表面算至顶板下表面。立壁与底板、顶板相交处有扩大部分时,扩大部分计入立壁工程量内。

2)出风口(喇叭口)。

① 反曲线顶板长按出风口反曲线段长度计算。

② 斜壁的斜高按底板的上表面至出风口圈梁下表面之间的斜长计算。

③ 圈梁按图示尺寸计算。

3)外方内圆风道,按图示外方、内圆形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面积之和以m2计算。

14.受煤坑、回煤坑及翻车机房下部建筑:

1)直(弧)形墙高自底板上表面算至墙顶面或顶板底面。墙与底板(板)相交处有扩大部分时,扩大部分计入墙工程量内。

2)圈梁按图示尺寸计算。

3)反梁高自板上表面算至梁顶面。

15.浓缩池:

1)落地式浓缩池

池壁包括池壁、溢流槽(含草底板及立壁),工程量合并计算。池壁高度从底板上表面算至壁顶面。池壁与底板相交处扩大部分计入池壁工程量内。

② 平台板与池壁相连以池壁外侧面为界;当溢流槽在池壁外侧、槽底与平台板相连时,溢流槽底板计入平台板内,溢流槽立壁计入池壁中。

③ 中心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至柱顶面。柱墩、柱帽计入柱工程量内。

2)架空式浓缩池,底板包括环梁及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池壁(含溢流槽)、平台板、中心柱,按落地式浓缩池的有关规定计算。

3)球形顶盖包括挑檐、顶天窗,工程量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