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按照我省有关标准进行编制的。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指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三、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平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又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空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地震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中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十一、本册主要依据的报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联席腐蚀工程及验收规范》HGJ229-91

十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0.31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十三、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未注名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 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按2000年西安市实际单价计算的;“价目表”基价中的材料费仅适用于西安市,其他地区(市)的安装工程,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基价的其中材料费(不包括未计价值材料的材料费)总和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宝鸡、咸阳、铜川市、渭南地区和西安市所属长安、蓝田、临潼、高陵、周至、户县及阎良区调增1.5%

汉中、安康、商洛地区调增6%

延安地区调增10%

榆林地区调增12%

6、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损耗率%

序号

名称

损耗率%

1

保温瓦块(管道

8.0

17

矿棉席(设备)

2.0

2

保温瓦块(设备)

5.0

18

玻璃棉毡(管道)

5.0

3

微孔硅酸钙(管道)

5.0

19

玻璃棉毡(设备)

3.0

4

微孔硅酸钙(设备)

5.0

20

超细玻璃棉毡(管道)

4.5

5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瓦(管道)

2.0

21

超细玻璃棉毡(设备)

4.5

6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瓦(设备)

20.0

22

麻刀、白灰(设备)

3.0

7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瓦(风道)

6.0

23

牛毛毡(设备)

3.0

8

泡沫玻璃(管道)

8-15瓦块/20

24

麻刀、白灰(管道)

6.0

9

泡沫玻璃(设备)

12.0瓦块/20

25

牛毛毡(管道)

4.0

10

软木瓦(管道)

3.0

26

玻璃布

6.4

11

软木瓦(设备)

12.0

27

塑料布

6.4

12

软木瓦(风道)

6.0

28

油毡纸

7.6

13

岩棉瓦块(管道)

3.0

29

铁皮

5.3

14

岩板(设备)

3.0

30

铁丝网

5.0

15

矿棉瓦块(管道)

3.0

31

石棉灰、麻刀、水泥(管道)

6.0

16

石棉灰、麻刀、水泥(设备)

3.0

 

 

 

 

十四、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9年颁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陕西省价目表》计算的,其中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

4、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五、一般纲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纲结构以“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纲及H型纲制纲结构以“m2”为计量单位。

十六、关于下列各顶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救拆费,按下列系数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     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

(2)     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

(3)     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

2、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正或负6.00m以上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安装高度(m以内)

20

30

40

50

60

70

80

80以上

调整系数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

3、 厂区外1km10km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机械分别乘以1.10计取。

4、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6、 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