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 是根据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价目表中只反映价格,不反映消耗量,须与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及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三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四、人工费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42.00元。
五、材料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材料费,是指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2.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3.凡价目表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六、机械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机械费,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七、本册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7%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项目除外,应按其超过部分的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以内)

10

20

20以上

超高系数

1.25

1.35

1.45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分别计取:

层 数

9层以下
(30m)

12层以下
(40m)

15层以下
(50m)

18层以下
(60m)

21层以下
(70m)

24层以下
(80m)

27层以下
(90m)

30层以下
(100m)

33层以下
(110m)

按人工费的%

18

26

37

43

46

59

67

78

93

其中人工工资占%

10

12

15

17

19

21

23

26

29

其中机械费占%

90

88

85

83

81

79

77

74

71

层 数

3层以下
(120m)

39层以下
(130m)

42层以下
(140m)

45层以下 (150m)

48层以下
(160m)

51层以下
(170m)

54层以下
(180m)

57层以下
(190m)

60层以下
(200m)

按人工费的%

110

123

129

139

147

155

163

171

179

其中人工工资占%

31

33

35

38

40

42

44

46

49

其中机械费占%

69

67

65

62

60

58

56

54

51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照明系统除外)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7.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10%计取。
九、本价目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各章说明。如本价目表说明与消耗量定额各章节说明不符时,应以本价目表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