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系统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 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包括绝缘电 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  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  布线

 

 

3.2.1  火灾自动统的线应符国家建筑置工质量范》GB

50303 的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  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 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  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 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统内不同电压等级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5  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  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 长度不应大于 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7  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8  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时;

2  长度每超过 20m,有 1 弯曲时;

3  长度每超过 10m,有 2 弯曲时;

4  长度每超过 8m,有 3 曲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9  管子入盒,盒外侧应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  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 不应小于 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1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接线盒 0.2m 处;


3   线槽角或分支处;

4   直线不大于 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3  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 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4  火灾自动报系统导线设后,应用 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路导线对的绝缘电,该绝缘 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3.2.15  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 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3.1  报警控制器、可燃气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 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 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  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  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4  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余量;

5  线应绑扎成束;

6  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  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

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5  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  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2  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不应有遮挡物;

3  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 应小于 0.5m

4  度小于 3m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 间距的一半;

5  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2 线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 20m 时,光束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 20m 时,光束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 20m

2  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 7m,且不小于

0.5m

4  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  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 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4  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m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 1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5  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 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 的下方;

2  在探测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  在有防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  线型可气体探测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和接收器窗口避免光直射,在发射器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6  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样管固定牢固。

2  采样管(含支管)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火灾探测在设为高敏度时可装在天棚度大 16m的场所,证至少 2 个采孔低于 16m

5  安装在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7  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  与保护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  安装在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8  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9  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10  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1  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2  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5.1  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 宜为 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2  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3  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  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2  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3  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 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4  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 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符合 3.3.1 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  模块安装

 

 

3.7.1  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2  (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3  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7.4  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8.1  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2  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 1.8m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 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 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8.3 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3.9  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9.1  电话、电话插孔、带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 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 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9.2  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  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2  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  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4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30kW三相供额定功率大于 120kW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

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  系统接地

3.11.1  流供电和 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 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2  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