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9.1 漏 风
试 验
1
引风机、送风机经单机调试试运转应符合要求;
2
烟道、风道及其附属设备的连接处和炉膛等处的人孔、洞、门等,应封闭
严密;
3
再循环风机应与烟道接通,其进出口风门开关应灵活,开闭指示应正确;
4
喷嘴一、二次风门操作应灵活,开闭指示应正确;
5
锅炉本体的炉墙、灰渣井的密封应严密,炉膛风压表应调校并符合要求;
6
空气预热器、冷风道、烟风道等内部应清理干净、无异物,其人孔、试验
孔应封闭严密。
1
启动送风机,应使该系统维持30~
白粉或烟雾剂;
2
检查系统的各缝隙、接头等处,应无白粉或烟雾泄漏。
注:冷热风系统由送风机、吸送风管道、空气预热器、一次风管、二次风管等组成。
1
启动引风机,微开引风机调节挡板,应使系统维持30~
并应用蜡烛火焰、烟气靠近各接缝处进行检查;
2
接缝处的蜡烛火焰、烟气不应被吸偏摆。
缺陷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
焊缝处漏风时,用磨光机或扁铲除去缺陷后,应重新补焊;
2
法兰处漏风时,松开螺栓填塞耐火纤维毡后,应重新紧固;
3
炉门、孔处漏风时,应将拼命处修磨平整,并应在密封槽内装好密封材料;
4
炉墙漏风时,应将漏风部分拆除后重新砌筑,并应按设计规定控制砖缝,
应用耐火灰浆将砖缝填实,并用耐火纤维填料将膨胀缝填塞紧密;
5
钢结构处漏风时,应用耐火纤维毡等耐火密封料填塞严密。
9.2 烘 炉
1
锅炉及其水处理、汽水、排污、输煤、除渣、送风、除尘、照明、循
环冷却水等系统均应经试运转,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2
炉体砌筑和绝热层施工后,其炉体漏风试验应符合要求;
3
安设的烘炉所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调试,且应符合要求;
4
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 的有关规 定;
5
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位;
6
炉墙上应设置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
7
应具有烘炉升温曲线图;
8
管道、风道、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开启方
向和
开度指示。
9
炉内、外及各通道应全部清理完毕;
10
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砌体应自然干燥。
链条炉排烘炉的燃料,不应有铁钉等金属杂物。
1
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烘炉初期宜采用文火烘焙,初期以后的火势应
均匀, 并应逐日缓慢加大;
2
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3
烘炉烟气温升应在热器后或相当位置进行测定;其温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大于
期烟温不应大于
2)砖砌轻型炉墙温升不应大于
3)耐火浇注料炉墙温升不应大于
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4
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并应延长烘炉时间。
硬性粘接料时,锅炉投入运行前应按其规定进行加热。
1
应采用 0.3~0.4MPa 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 地送入锅内,逐渐加热锅水。锅水水位应保持在正常位置,温度宜为
2
应开启烟、风道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汽,并应使炉墙各部位均能烘干。
炉墙锅炉宜为14~16d,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
4~6d。
1
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应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
2
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
℃,并维持
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其温度应
达到
9.3 煮 炉
条第二款规定温度时,即可进行煮炉。
表
药品名称 |
每立方米水的加药量 | |
铁锈较薄 |
铁锈较厚 | |
氢氧化钠 |
2~3 |
3~4 |
磷酸三钠 |
2~3 |
2~3 |
注:1.药量按 100%纯度计算;
2.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
1.5 倍;
3.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时,每立方米水中加
全防护措施。
水碱度低于45mol/L时,应补充加药。
1
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2
擦去锅筒和集箱内壁的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
锅炉升压至0.3 MPa~0.4MPa,应对锅炉本体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
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态下的紧固;
2
锅炉压力升至额定工作压力时,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填料等处
应无泄漏现象;
3
锅筒、集箱、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应无异常。
保持在额
定工作压力的75%,吹洗时间不应小于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