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建筑工程(上册、下册)
总说明

上册总说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共六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上册、下册)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五册 加工配制工程
第六册 调试工程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包括第1章至第18章、附录A至附录H,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其中的生活福利工程除外)。
--单机容量50~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
--35~500kV变电站工程、±500kV以下换流站工程、通信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定、规范、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为依据编制的。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1.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T 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3.建质(1994)102号 火电土建、变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DL/T 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
5.DL 5009.1-19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6.DL 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7.DL/T 5029-1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8.GB 50009-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
9.DL/T 5045-2006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
10.DL/T 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11.国电电源[2002]849号 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12.SDJ 69-1987 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13.SDJ 280-1990 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14.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年版)
四、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相应工程的现阶段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施工机械配备,建筑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合理交叉作业条件考虑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反映了现阶段电力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或换算外,不因具体工程实际机械规格、施工组织、操作方法等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本定额中对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考虑。
六、本定额中考虑的工作内容,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包括从施工准备、场内运输、施工操作到完工清理全过程所有的施工工序,其中的场内运输指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七、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
1.下列六章定额系综合考虑的,套用时不作调整。
第4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5章 金属结构工程
第6章 构件吊装及运输工程
第12章 构筑物工程
第16章 灰坝工程
第18章 空冷建筑工程
2.除上述六章外,其他各章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均套用第15章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定额。
八、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辅助用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本定额为26.00元/工日。
九、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中周转材料按周转摊销量计列。
3.本定额实物量中标有"()"者,为未计价材料,如材料不同时,可替换,消耗量不变。在编制预算时,按当地预算价格计取,列入定额基价。
4.本定额中材料凡采用"××以内"或者说"××以下",均包括"××"本身,采用"××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5.本定额中的"六角螺栓精制 (镀锌)",均已包括螺母和垫圈,按成套考虑。
6.本定额的材料价格,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十、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中的吊装机械以不同机组容量的综合台班表示。综合台班按附录B计算其台班单价。该权数是根据不同机组容量的主厂房结构类型及特点综合取定的,实际与之不同时,不作调整。
2.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十一、本定额按在正常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考虑。
十二、本定额对部分材料及施工机械名称、规格作了简化或合并,以"综合"表示。对费用比重较小的消耗性材料和施工机械(包括小型施工机械摊销费),本定额未列消耗量,但其费用均已计入材料费和机械费。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项,详见各章说明。

 

下册总说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共六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上册、下册)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五册 加工配制工程
第六册 调试工程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分八章,为第19章至第26章,包括上下水、照明、消防、除尘、通风空调、采暖、钢筋混凝土管道安装和刷油、防腐、保温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定、规范、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为依据编制的。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1.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4.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GBJll0—19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GB 50163—19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GB 50193—19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设计规范
9.GB 50151—19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GB/T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 50034—20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 50261—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 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5.GB 50263—19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6.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GB 50185—19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8.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19.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四、本定额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临时移动水、电源。
五、本定额中考虑的工作内容,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从施工准备、场内运输、施工操作到完工清理全过程所有的施工工序,其中的场内运输指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六、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相应工程的现阶段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施工机械配备,建筑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合理交叉作业条件考虑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反映了现阶段电力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或换算外,不因具体工程实际机械规格、施工组织、操作方法等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定额中对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考虑。
八、本定额体现人工、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施工机械的实物消耗量,是计算建筑工程相应预算费用的依据。
(一)关于人工:
1. 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辅助用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 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本定额为26.00元/工日。
(二)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实物量中标有“()”者,为未计价材料,如材料不同时,可替换,消耗量不变。在编制预算时,按当地预算价格计取,列入定额基价。
3.本定额中材料凡采用“××以内”或者说“××以下”,均包括“××”本身,采用“××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4.本定额中的“六角螺栓精制(镀锌)”,均已包括螺母和垫圈,按成套考虑。
5.本定额的材料价格,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J出综合取定。
(三)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九、本定额按在正常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考虑。
十、有关费用的规定:
1.本册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脚手架搭拆费的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及以上的建筑)按表0-1计取(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表0-1 高层建筑增加费


计算方法

30m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Om

120m

按人工费的(%)

2

3

4

6

8

10

13

16

19

22

3.工程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增列。
4.安装与生产同时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十一、本定额对部分材料及施工机械名称、规格作了简化或合并,以“综合”表示。对费用比重较小的消耗性材料和施工机械(包括小型施工机械摊锁费),本定额未列消耗量,但其费用均已计入材料费和机械费。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