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价目表》(以下间称“价目表”)是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按照我省有关标准进行编制的。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指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三、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平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又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空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地震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中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十一、本册主要依据的报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4.《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

 

十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0.31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十三、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未注名单价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    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按2000年西安市实际单价计算的;“价目表”基价中的材料费仅适用于西安市,其他地区(市)的安装工程,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基价的其中材料费(不包括未计价值材料的材料费)总和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宝鸡、咸阳、铜川市、渭南地区和西安市所属长安、蓝田、临潼、高陵、周至、户县及阎良区调增1.5%

汉中、安康、商洛地区调增6%

延安地区调增10%

榆林地区调增12%

十四、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9年颁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陕西省价目表》计算的,其中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

4、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五、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2.   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3.   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4.   各种消防泵、温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6.   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十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   超高增加费:本册的操作高度是按5m时,按其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以内)

8

12

16

20

超高系数

1.10

1.15

1.20

1.25

 

3.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分别计取:

 

9层以下

30m)

12层以下

40m)

15层以下

50m)

18层以下

60m)

21层以下

70m)

24层以下

80m)

27层以下

90m)

30层以下

100m)

33层以下

110m)

按人工费的%

18

26

37

41

45

75

79

83

96

其中人工工资占%

10

12

15

17

19

21

25

27

29

 

36层以下

120m)

39层以下

130m)

42层以下

140m)

45层以下

150m)

48层以下

160m)

51层以下

170m)

54层以下

180m)

57层以下

190m)

60层以下

200m)

按人工费的%

108

122

128

142

146

153

166

173

182

其中人工工资占%

31

33

35

37

39

41

43

45

48

 

4.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   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8%计取。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