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价目表中只反映价格,不反映消耗量,须与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确定社会平均价及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发)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三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本册若用于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项目的50%计算。
四、人工费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42.00元。
五、材料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材料费,是指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2.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3.凡价目表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六、机械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机械费,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七、本价目表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装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脚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八、本价目表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卸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单件质量在60t以上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第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检查)。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3.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费。
九、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包括起重机轨道),如超过地面正或负10m时,则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
15 |
20 |
25 |
30 |
40 |
>40 |
调整系数 |
1.25 |
1.35 |
1.45 |
1.55 |
1.70 |
1.90 |
2.脚手架搭拆费用(第四、第五章除外),其余各章应按《陕西省建筑工程价目表》中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的设备的净质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十、本价目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