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分 部
(
子分部 )
工程验收
28.0.1 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
能区块不同划分;
2
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 1
个检验批;有数个
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为 1
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汇
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如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
子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各为 1
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记
录,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3
供电干线安装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
划分;
4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
检验批,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 1
个检验批;
6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
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 1
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
线安装 6
层以下的建筑为 1
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 1
个检
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为 1
个检验批。
28.0.2 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且检查分项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正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齐全。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洽商记录;
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记录;
4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28.0.3 根据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
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28.0.4 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检部位如
下,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1
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建筑顶部
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 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
照明工程;
2
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 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顶部的
防雷工程;
3
室外电气工程以变配电室为主,且抽检各类灯具的 5%。
28.0.5 核查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
章确认。
28.0.6 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
门,实行旁站确认。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的项目主要是: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
断装置、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PE)或接零(PEN)的导通状态、开关插座的接线
正确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由照明设计确定
的照度等。抽测的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8.0.7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结果,查阅试验记录或试验时旁
站;
2
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结果,查阅试运行记录或试运行时旁站;
3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
试结果,查阅测试记录或测试时旁站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4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数据值,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5
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节点温升测量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抽测或查阅负荷试
运行记录;
6
螺栓紧固程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有最终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测;
7
需吊芯、抽芯检查的变压器和大型电动机,吊芯、抽芯时旁站或查阅吊芯、
抽芯记录;
8
需做动作试验的电气装置,高压部分不应带电试验,低压部分无负荷试验;
9
水平度用铁水平尺测量,垂直度用线锤吊线尺量,盘面平整度拉线尺量,各
种距离的尺寸用塞尺、游标卡尺、钢尺、塔尺或采用其他仪器仪表等测量;
10 外观质量情况目测检查;
11 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