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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价联[2013]39号
来源:本站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12 15:21 阅读次数:117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价联[2013]39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价联[2013]39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住建局,省垦区、森工总局物价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与竣工结(决)算的编制与审核等;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分档累进的方法计算,其收费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且下浮幅度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等事项。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咨询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咨询服务并提供咨询成果。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发生在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差旅费用不包含在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合理差旅费用,经委托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第九条   竣工结算审查,基本收费、核减金额的效益收费由委托人承担,核增金额的效益收费应由受益方支付,亦可以由委托方代受益方支付。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14年5月31日止,《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5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2.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办法
 附件1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算标准费率(‰)

工作内容

≤500   万元

500-1000含1000
     万元

1000-3000 含3000万元

3000-5000含5000 万元

5000万-1亿元      含1亿

1亿-5亿  含5亿

>5 亿元

1

A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编审

总投资

0.5

0.5

0.4

0.3

0.3

0.2

0.1

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建设方案,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

B 设计阶段

定额计价

设计概算编制

工程造价

1.2

1.2

1.1

1.0

1.0

1.0

0.9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程量等相关资料。按照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进行计价,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包括工程概算书及咨询报告。

3

设计概算审核

工程造价

1.3

1.3

1.2

1.1

1.1

1.1

1.0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程量、报审的概算等相关资料,按照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进行计价审核,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包括工程概算书及咨询报告。

4

C 招投标阶段(交易阶段)

定额计价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基本收费

工程造价

4.1

3.9

3.5

3.4

3.3

3.2

3.1

根据施工图以及相关规范计算工程量、材料设备询价、套用定额、费用计算等进行计价,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出具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及咨询报告等造价成果文件。

5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4.2

4.0

3.6

3.5

3.4

3.3

3.2

根据施工图以及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计算、材料设备询价、套用定额、费用计算、计价方法、计价过程等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出具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工程审核报告等相应造价成果文件。

效益收费

核减金额与核增金额

30

6

C 招投标阶段(交易阶段)

清单计价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基本收费

工程造价

5.3

5.1

4.6

4.4

4.3

4.2

4.0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依据相关规范,计算工程量、套相应的清单编号、材料设备询价、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计算费用规费税金等,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及咨询报告等相应造价成果文件。

7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5.4

5.2

4.7

4.5

4.4

4.3

4.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标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等,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对计算工程量、套相应的清单编号、材料设备询价、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计算费用规费税金等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标底)及审核报告等相应造价成果文件。

效益收费

核减金额与核增金额

30

8

D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基    本 收 费

工程造价

10.0

9.0

8.0

6.5

5.0

4.0

工程预付款支付:按施工合同和进度核定预付款;工程计量支付: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已完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工程变更:协助委托方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工程索赔: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偏差调整: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及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偏差分析和投资计划调整建议书;并按进度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9

E 竣工结、决算阶段

竣工结算编制

基    本 收 费

工程造价

4.3

4.0

3.8

3.5

3.4

3.3

3.2

根据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审核单位认可的电子文件格式:保证结算资料完整性。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10

E 竣工结、决算段

竣工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4.5

4.2

4.0

3.7

3.6

3.5

3.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工程结算与竣工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按实调整。审核时发现工程结算与竣工图纸或与事实内容不符时,应约请各方履行确认手续;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效益收费

核减金额与核增金额

80

11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计算吨数

12元/吨

钢筋(铁件)用量计算、审核:按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计算或审核各种规格钢筋(铁件)重量,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12

工时收费(元/人·小时)

注册造价师:350  高级职称造价员:260中级(初级)职称造价员:150

以上"收费项目"不包含部分按工时收费项目。必要时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附件2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办法
  1.基本收费按单项工程造价作为收费基数。 
  2.工程主材应计入收费基数;设备费如果计入工程造价,应并入收费基数。
  3.概算编制、审核咨询,需要计算工程量时,按施工图预算相应标准计算咨询收费。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论采用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均按相应标准执行。若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核增金额、核减金额,按核增金额、核减金额的8%收取效益酬金。
  5.附件一所列收费标准是按分档累进计算。按此标准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6.咨询收费计算公式:咨询收费=∑基本收费×调整系数+装饰工程增加收费+效益收费+钢筋计算费
  7.调整系数:①维修、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按相应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②单独编制清单、单独审核清单,按相应标准乘以0.7系数。③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的工程,基本收费按中标价以外的工程价款作为计费基数,费率按相应标准乘以2.8系数;④对材料费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标准计算方式,其中基本收费乘以1.6系数。
  8.对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时,装饰工程增加收费=装饰工程造价×1.2‰
  9.钢筋及预埋铁件的咨询收费,按附件一标准另行计费。
  10.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示例:某新建单项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该工程送审工程造价为5600万元(其中高级装饰工程700万元),钢筋400吨,核增金额5万元,核减金额300万元。造价咨询收费计算如下:
  A)基本费用(分段计费):
  500万元×4.5‰=22500元
  (1000-500)万元×4.2‰=21000元
  (3000-1000)万元×4.0‰=80000元
  (5000-3000)万元×3.7‰=74000元
  (5600-5000)万元×3.6‰=21600元
  B)装饰工程增加收费:700×1.2‰=8400元
  C)效益收费:300万元×8%+5万元×8%=244000元
  D)钢筋计算:400吨×12元/吨=4800元
  E)咨询收费=∑基本收费×调整系数+装饰工程增加收费+效益收费+钢筋计算费=(22500+21000+80000+74000+21600)+8400+244000+4800=47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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