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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
来源:本站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10 16:23 阅读次数:240
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

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

省住建厅明确,以下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我省各地将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按照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2018年2月1日前完成报建的项目,应不低于15%;2020年12月30日起报建的项目,西安市、西咸新区应不低于30%,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应不低于20%。

我省将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并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信用体系和装配式建筑统计报告制度。省住建厅将根据市县项目推进、市场发展等情况,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示范、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装配式建筑构部件信息价编制等工作,指导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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